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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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家暴分居两年后第三次起诉终获判离

——从(2017)皖15民终93号判决书看离婚诉讼的破局关键

在离婚纠纷的实务处理中,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拿着判决书问:"我已经起诉两次了,为什么法院还是不判离?" 甚至有当事人因为对方患有精神类疾病,担心离婚诉求永远得不到支持。今天,我们通过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真实判例——(2017)皖15民终93号民事判决书,来深度解析在家庭暴力、精神障碍、多次起诉等复杂因素交织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裁判逻辑与实操要点。

一、案件全景回顾:一段被家暴撕裂的婚姻

本案当事人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慈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1,双方均住安徽省舒城县。

  • 婚姻基础:双方于2005年农历腊月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9月17日领取结婚证,同年生育一子胡某2。
  • 矛盾爆发:婚后孩子出生不久,慈某性格出现显著变化,被诊断为"精神忧郁症""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随之而来的是长期、反复的家庭暴力行为。
  • 家暴细节:2013年10月17日,慈某以"没有做早点"为由,揪住胡某1头发往墙上撞,用塑料凳砸、皮带抽,甚至用剪刀扎胳膊;2013年11月28日,将热菜倒到胡某1头上,用锅砸头;2014年正月初二,将胡某1打倒在地后用自来水冲,将头按入厕所便池,并用洗澡开水泼洒;2014年3月10日、4月16日,又多次殴打并损毁家具,胡某1两次报警。
  • 诉讼历程
    • 第一次起诉离婚(2014年4月28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2015年6月29日):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 第三次起诉离婚(2016年):原审法院(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胡某1抚养,抚养费由胡某1自行负担。
    • 慈某不服,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一审程序违法(未准许精神鉴定)""认定事实错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院裁判核心逻辑:为何第三次终于判离?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二审法院的认定逻辑非常清晰,对同类案件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

1. 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持续分居+多次起诉+家暴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实务中,这并非凭当事人一句"过不下去了"就能认定。本案中,法院考量的关键维度如下:

  • 持续分居时长:自2014年4月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一直分居生活,至第三次起诉时分居已超过两年。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反复起诉行为:原告在两年多时间内连续三次提起离婚诉讼,且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无任何和好迹象,也未共同生活。这向法院传递了"感情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强烈信号。
  • 暴力伤害史:虽然前两次起诉因种种原因未判离,但家庭暴力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根本原因。派出所的两次出警记录、村委会调解记录均佐证了这一事实。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慈某经常殴打胡某1,致夫妻感情逐渐从不和到破裂"。

2. 关于"精神疾病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审查:举证责任与程序救济

这是本案中上诉人慈某核心的翻盘理由。慈某主张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一审法院未准许其行为能力鉴定属于程序错误。二审法院对此进行了详细说理:

  • 既判力与证据规则:2015年1月23日,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已对慈某作出司法鉴定,结论为"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在本案与妻子的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慈某未能提交新证据证明其此后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对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主张不予采信。
  • 行为能力的现实表现:二审法院特别指出,从慈某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过程来看,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实务细节——诉讼行为本身就能反映当事人的意识清晰度和判断能力。仅凭"门诊检查并服药治疗"不足以否定先前司法鉴定的效力。
  • 程序瑕疵不构成违法:一审法院未对慈某代理人重新鉴定申请作出书面回复确实不当,但该瑕疵并未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尚不构成程序违法,不必然导致发回重审。

3.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原审法院判决婚生子胡某2由胡某1抚养,抚养费由胡某1自行负担。二审予以维持。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 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孩子一直随胡某1父母生活,由胡某1及其父母实际照顾,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
  • 抚养方的条件与意愿:胡某1有稳定的抚养意愿和照顾能力,且明确表示自行负担抚养费,减轻了对方的负担。
  • 对方的具体情况:鉴于慈某性格存在障碍且缺乏稳定情绪控制能力,法院认为由胡某1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这里需要留意的是,虽然慈某有精神障碍,但法院并未剥夺其探望权,这是法律赋予的亲权。

三、以案说法:本案带给离婚纠纷当事人的四大实务启示

痛点一:第一次、第二次起诉都不判离,是不是永远离不掉?

关键词:多次起诉、分居、感情破裂、诉权

律师解读:并非如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离婚案件持谨慎态度,第一次起诉通常以调解和好或判决不离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起诉无用。每一次起诉都是固定分居事实、明确感情破裂状态的证据链节点。本案中,原告正是凭借两次起诉判决后仍然分居的客观事实,以及第三次起诉时持续的分居时长,才最终让法院确信"感情确已破裂"。建议当事人保留好每次起诉的判决书分居时间起始的证明(如租房合同、居委会/村委会证明、证人证言)、互不来往的通讯记录

痛点二:对方有精神疾病,法院是不是就一定不敢判离婚?

关键词:精神疾病、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监护人

律师解读:这是很多当事人的认知误区。法律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其配偶必须被无限期地捆绑在婚姻中。关键在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如果精神障碍是间歇性的,或者在意识清晰期能正常表达意志,那么其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离婚诉讼可以正常进行。本案中,早先的司法鉴定结论成了关键证据。如果对方坚持主张无行为能力,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提供住院病历等新的、实质性的证据,法院才会准许。在此类案件中,审查鉴定报告的有效期近期的病历资料是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痛点三:家庭暴力如何有效举证,才能让法院确信"感情破裂"?

关键词:报警回执、出警记录、伤情照片、告诫书、村委会调解记录、证人证言

律师解读:家暴举证难是实务痛点。本案原告的举证方式堪称范本:

  1. 第一时间报警:保留报警回执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警察的出警记录是公权力机关对事实的初步确认,证明力极高。
  2. 及时就医与验伤:如果是身体暴力,一定要去正规医院检查,保留病历伤情照片(最好有日期水印或与当日报纸合影)。
  3. 寻求基层组织介入:本案中,当地村委会参与了调解,这份调解记录也成为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之一。
  4. 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果公安机关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是证明家暴的铁证。

痛点四:抚养权归属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关键词:子女意愿、生活环境、抚养能力、八周岁、长期照顾

律师解读: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并非经济条件好就一定能获得抚养权。本案中,孩子常年由胡某1及其父母抚养,生活环境稳定,这是法院判决的关键因素。对于2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对于8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此外,一方是否具备稳定的精力和情绪状态,也是法院的重要考量。在对方存在家暴倾向或情绪控制障碍的情况下,这一因素会被放大。

四、结语: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武器,而非束缚受害者的枷锁

(2017)皖15民终93号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在面对家庭暴力精神障碍双重复杂因素下的审慎与裁决智慧。它告诉我们:法院并非机械地以被告患病的身份就拒绝离婚,而是重点审查其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婚姻的感情基础与破裂状态。对于身处家暴泥潭的当事人而言,这不是第一次起诉就能胜利的战争,但每一次起诉都有其法律意义,它们共同构成了通往自由的阶梯。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也绝不允许以疾病之名行伤害之实。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务必注重证据的持续积累,特别是分居与暴力行为的痕迹。本案历经三年、三次起诉最终判离,既是维权的胜利,也是程序的胜利。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附:关于此类离婚纠纷的常见疑问与专业解答

  1. 问:在六安市舒城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吗? 答:除非存在重婚、同居、家暴、遗弃、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或者对方同意离婚,否则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目的是给予双方冷静期。

  2. 问:对方有精神分裂症,我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答:法院会受理。只要你能提供初步的结婚证明和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否受理与被告是否患病无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备,需先变更监护人再诉讼。

  3. 问:在裕安区,离婚诉讼中申请对对方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上能够证明对方可能存在精神障碍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用药记录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等线索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的才会委托鉴定。

  4. 问:我和他分居三年了,但中间他找过我要和好,这算分居吗? 答:分居要求是持续、稳定的状态。如果仅是偶尔联系或短暂探视,不必然中断分居。但如果同居过一段时间,分居时间要重新计算。建议保留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5. 问:在霍邱县,丈夫多次打我,但我只有伤情照片,没有报警记录,法院会认定家暴吗? 答:伤情照片是证据之一,但证明力相对较弱。如果能有医院的门诊病历、妇联的投诉记录村委会(社区)的调解记录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法院认定家暴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6. 问:离婚诉讼中,一审没判离,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答: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不上诉,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如对方再次实施家暴),则不受六个月限制。

  7. 问:在金寨县,我和老公都是外地户口,能在金寨起诉离婚吗? 答:如果被告在金寨连续居住满一年(需提供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可以在金寨起诉。如果被告不在金寨居住,一般需要去被告户籍地起诉。建议咨询当地律师确认管辖法院。

  8. 问: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对方有精神疾病,是不是就不用给抚养费了? 答:抚养费一般为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或无固定收入时按当地生活水平计算。精神疾病不是免除抚养义务的法定理由,但若其无经济来源且无财产,可酌情减免。本案中原告自行负担,是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

  9. 问:离婚后,对方有精神疾病,我担心他伤害孩子,可以中止他的探望权吗? 答:可以。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如有暴力倾向、精神疾病发作期),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但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0. 问:我在叶集区,想起诉离婚,对方是精神病人,谁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答:如果对方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通常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是利害关系人,法院会指定其他监护人代为诉讼。

  11. 问:在霍山县,双方都同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分割谈不拢,法院会怎么判? 答: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明确,法院会依法判决。原则是均等分割,同时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和无过错方。若对方存在家暴,属于过错方,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倾斜。

  12. 问:结婚证丢了,还能在六安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可以去原结婚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是起诉离婚,也可以凭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档案。

  13. 问:我和对方分居两年多了,但是因为孩子上学,户口还在他家,影响我起诉离婚吗? 答:不影响。户籍地址与经常居住地可以不一致。法院主要看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来确定管辖法院。户口问题可以在离婚判决后再另行办理迁移手续。

  14. 问:对方在六安中院上诉了,二审通常要多久才有结果? 答:二审一般是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二审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生效。

  15. 问: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我上诉有什么用? 答:二审法院主要是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有误。如果一审程序合法、判决不离符合法律规定,二审基本会维持。上诉的法律意义在于拖延时间,一般不推荐。建议等待六个月后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16. 问:在舒城县,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答: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会对阻碍探望的一方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会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只能通过对不配合的一方施加压力来保障探望权。

  17. 问: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答:房屋所有权归婚前购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18. 问: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存款怎么办? 答:你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或者在开庭时要求对方申报财产。如果查实转移隐匿财产,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转移财产的一方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强制措施。

  19. 问:我现在怀二胎了,能和对方离婚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以女方有权提出,男方受限。

  20. 问:我是金安区人,对方是外地的,他在六安没有居住证,我该去哪里起诉? 答:如果被告在六安连续居住不满一年,则不属于经常居住地,你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是"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

  21. 问:离婚案子中,我请了律师,开庭时我还要出庭吗? 答: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涉及人身身份关系,法院需要当面核实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代理律师不能完全替代当事人表达离婚意愿。

  22. 问:对方在法庭上一直说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能判离吗? 答: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不是对方是否同意。只要证据能够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无需对方同意。

  23. 问:在六安,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一般从判决离婚之日起诉之日起算,具体看判决书表述。如果判决准许离婚,抚养费通常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24. 问:对方有暴力倾向,我起诉离婚后,怕他报复我,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答:可以。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72小时内(紧急情况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对方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你及你的近亲属。

  25. 问: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签了,还能反悔吗? 答: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只是单纯反悔,法律上不允许随意变更。

  26. 问:我在霍邱县法院起诉,诉讼费大概要多少钱? 答: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取。

  27. 问:对方在监狱服刑,我该怎么起诉离婚? 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开庭地点通常在监狱所在地。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无其他法定离婚事由,法院需综合考量刑期长短、犯罪性质等因素判断感情是否破裂。

  28. 问:我发现对方在外面有私生子,这算重婚罪吗?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答:有私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有私生子属于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倾斜。

  29. 问:离婚时,农村自建房(无房产证)怎么处理? 答:如果宅基地证上有名字,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一方使用,另一方获得补偿。如果无证,法院通常不予处理,只处理居住权和使用权,待确权后另行起诉。

  30. 问:在裕安区,起诉离婚到开庭要多久? 答:简易程序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立案后,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则排期开庭,具体时间取决于当地法院的案件积压数量。

  31. 问:对方借了很多钱,但我不知道,离婚时这些债我要还吗? 答: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属于共同债务,你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对方举债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你未追认,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对方个人债务。

  32. 问:离婚后,我发现对方转移了当初没分割的财产,还能再要求分割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33. 问:在六安中院二审开庭,我需要重新聘请舒城的律师吗? 答:不需要。六安市中级法院管辖全市的二审案件,你原来聘请的舒城律师依然可以代理二审程序。只是开庭地点在金安区(六安中院所在地)。

  34. 问:我老公有家庭暴力,报警后警察只做了调解,没处理他,怎么办? 答: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调解记录、报警回执本身就是证据。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可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5. 问:离婚诉讼中,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孩子归男方? 答:如果孩子一直由男方及其父母照顾,女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女方有严重传染病、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女方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法院会判决归男方。

  36. 问:在霍山县,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效力一样吗? 答:效力一样。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签收后即生效;判决书需要过上诉期无人上诉才生效。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诉,只能申诉。

  37. 问:对方在起诉离婚期间,把孩子强行带走了,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立即报警,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行为保全,要求对方交还子女。在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法院会依法处罚。

  38. 问:婚后我们买了一套房,写的是我公婆的名字,离婚时我能分吗? 答:不能直接分割产权。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债权,要求对方(或公婆)返还出资及增值部分。需要另案起诉析产。

  39. 问:我是金寨县人,在合肥工作,可以回金寨起诉离婚吗? 答:如果你在合肥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合肥起诉。如果未办理居住证,则可以回金寨(被告户籍地或原住所地)起诉。

  40. 问: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注意需要在诉讼中明确提出。

  41. 问:在叶集区,立案时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吗? 答:立案时最好能提供,但不是必须。如果无法提供,提供对方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法院也会受理。但后续送达、调查可能需要补充。

  42. 问:对方一直拖着不肯离婚,又不出庭,法院会判离吗? 答: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证据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准予离婚。但如果只是对方不到庭,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仍不会判离。

  43. 问:我们领了结婚证,但没办酒席,现在要离婚,可以吗? 答:可以。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受法律保护。是否办酒席不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同样适用离婚诉讼的规定。

  44. 问:离婚后,我还能继承对方的遗产吗? 答:离婚后,双方不再是配偶关系,丧失了法定继承权。如果对方在离婚前立有遗嘱指定你为继承人,或者离婚时你们在协议中约定了相关财产安排,则按约定处理。

  45. 问:在舒城县,离婚案件开庭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吗? 答:离婚案件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一般会准许。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矛盾激化。

  46. 问:对方伪造了借条,制造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答:在诉讼中可以申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形成时间鉴定,并要求对方提供银行转账流水佐证。如果查实是伪造,法院会依法对伪造证据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7. 问:在六安,离婚时单位分的公房,怎么分割? 答:如果公房是婚后由一方或双方承租,且承租权带有福利性,法院一般判决由一方继续承租,另一方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是婚前承租,婚后共同居住,情况更复杂,需具体分析。

  48. 问:对方在婚内买的保险,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购买的人身保险、理财保险,其现金价值已缴纳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可以退保后分割现金,或由一方继续投保并补偿对方一半现金价值。

  49. 问:起诉离婚时,我需要把所有的证据都提交给法院吗?还是留一部分在二审用? 答:一审中应当尽量把所有证据提交完整。如果一审故意不提交,二审才提交,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或视为逾期举证。除非该证据在一审结束后才形成。

  50. 问:在霍邱县,离婚判决生效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答:你需要向一审法院(霍邱县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和身份证明。法院会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并依法划扣、查封、拍卖,或者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