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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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精神疾病患者离婚行为能力认定解析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离婚纠纷上诉案。本案中,丈夫以“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审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离婚判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将结合该案判决书内容,以案说法,深度解析离婚纠纷中涉及家庭暴力、精神疾病、多次起诉离婚等重难点问题的法律认定标准及裁判规则

特别提示:本文案例引用的判决书案号为(2017)皖15民终93号,该案历经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程序完整,具有典型的参考价值。

一、案情回顾:一段被家暴阴影笼罩的婚姻

本案当事人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慈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1,均住安徽省舒城县。

1. 婚姻基础:草率结合,埋下隐患

2005年腊月,胡某1与慈某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孩子出生,慈某性格发生变化,经常因家庭琐事与胡某1争吵、殴打,最终将夫妻感情消耗殆尽。

2. 家暴升级:从拳脚相加到开水泼身

根据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慈某的家暴行为触目惊心:

  • 2013年10月17日:以“没做早点”为由,揪住胡某1头发往墙上撞,用塑料凳砸、皮带抽,甚至拿剪刀扎其胳膊;
  • 2013年11月28日:同样理由,将烧好的菜倒到胡某1头上,用锅砸头;
  • 2014年正月初二:因生活琐事殴打胡某1,报警后变本加厉,将其打倒在地,用自来水冲,将头按入厕所便池,还用洗澡的开水泼洒;
  • 2014年3月10日、4月16日:多次无故殴打,胡某1两次报警求救。

3. 三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离婚

  • 2014年4月28日:胡某1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2015年6月29日:胡某1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 2016年:胡某1第三次起诉离婚。原审法院判决:一、准许胡某1与慈某离婚;二、婚生子胡某2由胡某1抚养,抚养费由胡某1自行负担。

4. 二审争议焦点:精神疾病与程序违法

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

  • 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审中代理人申请对其精神状况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原审法院未予准许,程序违法。
  • 主张原审程序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5.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关于感情破裂:胡某1系第三次起诉离婚,且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和好、未共同生活,分居已两年多,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2015年慈某曾做过司法鉴定,结论为“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在本案与妻子的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再次住院治疗,仅门诊检查服药,不能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其能依法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亦表明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关于程序:原审法院对鉴定申请未予回复虽不当,但尚不构成程序违法。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法律问题深度解析——本案蕴含的裁判规则

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纠纷,实则蕴含了多个对当事人至关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作为离婚纠纷领域的执业律师,汪永俊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度解析: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多次起诉+分居满两年”是关键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实体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裁判规则详解

  1. 多次起诉是重要佐证:本案中,胡某1先后三次起诉离婚,这本身就是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无法修复的有力证明。法院在裁判时会高度重视“多次起诉”这一事实,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的状况,会强化法官对感情已破裂的心证。
  2. 分居事实是硬性指标:本案中,双方自2014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即分居,至第三次起诉时已分居超过两年,完全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能是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分居期间的经济独立、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等证据,是支撑该主张的关键。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与举证:不仅仅是“打人”那么简单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也是受害方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但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证据支持。本案中,胡某1陈述了多次遭受严重家暴的细节,并主动报警,这为法官认定家暴事实、确信感情破裂提供了有力支撑。

家暴受害者应如何有效固定证据? | 证据类型 | 具体操作/要点 | 证明力/作用 | | :--- | :--- | :--- | | 报警记录 | 立即拨打110,保留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 证明暴力发生,是重要官方证据 | | 伤情照片/视频 | 及时对受伤部位拍照、录像 | 直观反映伤害后果、严重程度 | | 医院病历/诊断证明 | 受伤后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 | 将暴力与伤情关联,证明损害结果 | | 司法鉴定意见 | 伤情严重可申请伤情鉴定 | 明确伤情等级,是索赔依据 | | 证人证言 | 邻居、亲属、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目睹或听到的证言 | 形成证据链,补强证据效力 | | 保证书/悔过书 | 施暴方事后写下的承认施暴的书面材料 | 自认事实,证明力极强 | | 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 | 对施暴过程、威胁恐吓言论进行录音录像 | 还原施暴过程,证明过错 |

律师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切勿隐忍。第一次报警记录至关重要。长期、反复的家暴,即使每次伤情不重,累积起来也足以成为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

(三)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问题:关键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本案中,慈某主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意在表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否定原审判决的正当性。但法律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诉讼有明确规定,并非“有病就不能离婚”。

  1.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与程序: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判断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经特别程序(即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法院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或医院的诊断证明来确认。在涉及离婚等身份关系的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其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2. 本案中的鉴定结论:慈某曾于2015年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在本案与妻子的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该鉴定结论直接证明了慈某在本案诉讼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提起上诉、委托代理人等诉讼行为有效。

  3. “有病”不等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精神疾病患者都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或人格障碍患者在特定事项上能够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慈某虽患有人格行为障碍,但该鉴定结论显示其能够理解离婚诉讼的性质和后果,故其诉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离婚案件中的程序保障:对于确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法院在审理中应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如果一方确实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若无法确认,则需依法启动特别程序进行认定。本案中,原审法院对慈某代理人的鉴定申请未予回复,二审法院指出了该不当之处,但鉴于已有有效鉴定结论,且未影响实体公正,故不构成程序违法。

(四)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

本案中,原审法院将婚生子胡某2判归胡某1抚养,抚养费由胡某1自行负担。判决依据主要在于:

  • 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胡某1及其父母实际照顾抚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 慈某性格存在障碍,情绪不稳定,且有家暴行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 法院在判决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保孩子不因父母离婚而生活受到剧烈变动。

律师提醒: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8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本人意愿。对于长期由一方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的孩子,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改变抚养现状。

三、本案对离婚纠纷当事人的实操启示

结合本案判决,汪永俊律师针对深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给出以下几点实操建议:

  1. 慎重对待首次离婚起诉,做好充足证据准备。如果首次起诉离婚时,仅凭情绪冲动,没有证据意识,那么判不离的可能性很大。应提前收集好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家暴报警记录、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证人证言等)、对方过错证据(如聊天记录、悔过书等)。

  2. 正确理解“二次起诉”的时间节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分居时间的计算、分居状态的证明,是第二次起诉能否判离的关键。

  3. 面对对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形,不必恐慌。关键在于证明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若其有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可正常进入诉讼程序。若无,则需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确定监护人代为诉讼。整个流程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4. 涉及家暴,务必报警并保存报警回执。这不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也是受害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同时,家暴受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可适当多分。

  5. 提前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分居期间注意保留租房合同、物业费记录、居委会居住证明、与亲友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已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四、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历经三次诉讼终获判决离婚”的案例。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清晰地阐明了离婚案件中对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家庭暴力证据的采信规则以及精神疾病患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方式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离婚纠纷中,理性、合法、及时地行使权利,有效固定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婚姻是神圣的,但当婚姻已成为一场灾难,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样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维权等方面存在困惑,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本文作者: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五、与本篇主题相关的常见问答(六安地区)

1. 问:我是六安舒城县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判不离的可能性大吗? 答:非常大。没有法定感情破裂情形的情况下,对方又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第一次起诉通常不会判离。建议您利用好这6个月的等待期,收集感情破裂证据,为第二次起诉作准备。

2. 问:六安市金安区的,我老公有家庭暴力,但我只有伤情照片,没有报警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答:可以,但证明力有限。建议立即报警并索取回执,伤情照片和病历可以形成证据链。如果施暴方曾写过保证书,也请保管好。这些证据都是认定家暴事实和感情破裂的关键。

3. 问:裕安区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我搬出来住了,需要等多久才能再起诉?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 答: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在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您与对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分居满两年,这本身就是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4. 问:我对象是霍邱县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现在他起诉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答:您需要先审查其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有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在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可正常应诉;如果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则需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建议您委托律师审查相关材料,避免程序错误。

5. 问:我妻子是金寨县人,长期住在娘家,我们已分居三年,她起诉离婚,我能要求她赔偿吗? 答:法律上没有“分居赔偿”的说法。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恶习等。如果仅因感情不和分居,不能主张赔偿,但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 问:我是叶集区的,起诉离婚时,孩子5岁,一直由我父母带,我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答:可能性很大。法院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孩子长期随您及您的父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改变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您需要向法庭提交您父母愿意协助照看的证明、您稳定的收入证明等。

7. 问:我丈夫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他不愿离婚,但我已经起诉两次了,法院会支持吗? 答:您是第三次起诉,且第二次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多次起诉本身就是感情破裂的重要佐证。请务必收集好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8. 问:离婚协议中写“财产已分割完毕,再无争议”,签了字还能反悔吗? 答:如果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您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协议合法有效,一般不能反悔。签订前务必仔细审查财产清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9. 问:我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方若再打我,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施暴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令是您对抗暴力的法律屏障,请务必报警并出示保护令。

10. 问:我是霍山县的,离婚时,对方隐匿了银行存款,我该怎么查? 答:在诉讼离婚阶段,您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前往银行调取对方账户流水,重点审查大额、频繁的转出记录。若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11. 问: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主张成立。但亲子鉴定必须双方自愿,法院不能强制。

12. 问:我丈夫是舒城县人,他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务,离婚时这些债我要还吗? 答:关键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若能证明是他个人债务(如赌债、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借款),则无需您承担。建议保留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

13. 问: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房产,怎么办? 答: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您可以直接凭判决书、生效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若对方拒不交出产权证,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4. 问:我想起诉离婚,但结婚证被对方藏起来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去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加盖公章后,其效力等同于结婚证。或者凭身份证到档案馆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15. 问:离婚时,我全职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能要求男方给家务劳动补偿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需结合家务劳动时长、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

16. 问:我起诉离婚后,对方一直威胁我和孩子,说要杀了我们,我该怎么办? 答: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请立即报警,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禁止对方接近您、骚扰您和您的近亲属。如果对方有极端暴力倾向,避免单独接触,注意保存威胁录音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17. 问:我是金安区人,办理离婚手续大概要多少诉讼费? 答: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费用减半收取。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协商分担。

18. 问:我老公是六安霍邱县的,他在监狱服刑,我能提离婚诉讼吗? 答:可以。您需向您住所地法院(即您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案件审理时,法官会到监狱开庭。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其他纠纷,调解离婚可能性较大。

19. 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怎么计算? 答: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或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在六安地区,法院会结合孩子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负担能力综合确定,通常与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关。

20. 问:离婚后,我还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吗? 答:不能。未成年子女改姓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擅自更改,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姓。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1. 问:我在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公司效益不好,我被裁员了,会影响我争夺抚养权吗? 答:有一定影响。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是法院考虑抚养能力的重要因素。失业期间,您可以证明自己有积蓄、有再就业能力或家人能提供经济支持,尽量减轻负面影响。保留工伤解除或失业证明,并说明后续就业规划。

22. 问:对方是舒城县某单位的公务员,收入很高,起诉离婚他能出多少钱抚养费? 答: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如果有多个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法院会结合孩子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定。

23. 问: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我需要在六安市中院上诉吗? 答:上诉可能会拖延时间。如果一审没有新证据,上诉改判可能性较低。更好的策略是等待6个月后再次起诉,利用这段时间分居并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会大幅提升。

24. 问:我前夫是金寨县人,离婚后他不让我见孩子,我能起诉吗? 答: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如果对方阻挠,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会采取教育、警告、拘留等强制措施保障您的探望权。情节严重阻碍的,您还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25. 问: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基金,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股票、基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分割时的市值进行分割。具体操作上,可先协商由一方持有股票对方补偿差价,或直接卖出分割现金。与工资奖金不同,此类财产在离婚时的计算常涉及婚前婚后财产混同问题,建议保留购买记录。

26. 问:我是六安叶集区的,双方都在外地打工,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在外地,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需提供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等作为居住证明。

27. 问:离婚诉讼中,法官主要看重什么证据? 答:法官最看重的是直接证据和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材料。比如法院判决书、报警回执、司法鉴定意见、离婚协议书等。其次才是物证(如伤情照片、肇事工具)、书证(如聊天记录、保证书)。证人证言和录音录像作为辅助证据也很关键。

28. 问:离婚时,对方伪造了借条,说是夫妻共同债务,我该怎么办? 答:您需要证明该借条是伪造的。可以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未实际交付,或证明借款去向不明确、未用于家庭生活。如果对方与小三或亲戚恶意串通,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法院已判决认定,可申请再审。

29. 问:我老婆是霍山县的,她婚内出轨了,我能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可以。出轨如果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属于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和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您需要收集其长期稳定与他人共同居住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简单“一夜情”不属于“同居”,难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30. 问:在六安市打离婚官司,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简易程序一般在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审结。二审在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如果涉及管辖异议、鉴定等,时间会更长。财产分割复杂的案件,甚至可能需要一年以上。

31. 问: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都商量好了,还要去法院吗? 答: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无需起诉。但要注意,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如果担心协议效力,也可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32. 问:我是裕安区的,离婚时丈夫名下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答:股权属于财产权益,具有人身属性,分割方式较为复杂。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价补偿,由一方收购对方股权或由法院确定价格。不同意协商的,法院会对股权进行评估、拍卖,或判决股权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

33. 问:我发现我的丈夫把婚前买的房子卖了,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新房子写在他自己名下,离婚时这房子我能分吗? 答:这属于婚前财产转化形的争议。如果用婚前财产全额购买,且能证明资金完全来源于变卖婚前房产所得,可能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资金混同或有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形,则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包含共有部分,具体需要视资金流向、登记情况等证据综合判断。

34. 问:我前夫在舒城县欠了我的抚养费不付,我该去哪里申请执行? 答:您需要向作出判决或调解书的原审法院(即舒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和您前夫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信息等)。

35. 问:对方经常酗酒、赌博,我能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并多分财产吗? 答: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属于法定感情破裂情形。您需要保留其因赌博被处罚的记录、债主上门讨债的证据、多次劝说其戒赌的聊天记录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对存在过错的一方少分财产。

36. 问:我是金安区的,怀孕期间,我能提出离婚吗? 答:法律对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离婚诉权有特殊保护,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您作为女方,是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

37. 问: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10岁,法院会听孩子的意见吗? 答:会。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审理时会单独询问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您需要向法庭证明您能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38. 问:离婚时,家庭主妇能要求男方支付“家务补偿”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和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请准备好您长期承担家务的证据,如接送孩子记录、请假照顾家人的证明等。

39. 问: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租房居住,能被认定为经常居住地吗? 答: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户籍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或羁押期间除外。如果您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租房并居住满一年,有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居住证等证据,可认定为经常居住地,您可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40. 问:我老公是霍邱县人,他在六安市区工作,但户籍在霍邱,我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地霍邱县)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六安市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则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六安市区)的法院管辖。建议您提供被告在市区有稳定住所和长期工作的证明材料,尽可能选择对自己方便的法院起诉。

本文作者: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