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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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精神疾病与家暴并存,如何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及感情破裂?

引言:当“家暴”遇上“精神疾病”,离婚为何这么难?

在离婚纠纷中,最复杂、最揪心的案件往往不是财产分割,也不是抚养权争夺,而是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伴随家庭暴力的情形。当事人不仅要在身体上承受伤害,还要在法律程序中面对“对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婚姻是否确实感情破裂”“孩子抚养权如何归属”等一系列棘手的法律问题。今天,我们通过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例,为您深度解析这类离婚案件的裁判规则与实务要点。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是胡某第三次起诉离婚。男方慈患有“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曾多次对女方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甚至将女方头部按入马桶、用开水泼洒。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并认定慈*在离婚纠纷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份判决对于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案情概要:三次起诉离婚,家暴与精神疾病交织

1. 案件当事人

  • 上诉人(原审被告) :慈*,男,1985年9月出生,住安徽省舒城县。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胡*某,女,1985年6月出生,住安徽省舒城县。

2. 婚姻历程

  • 2005年腊月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确立恋爱关系;
  • 2007年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9月17日领取结婚证;
  • 2009年(××××年××月××日)婚生一子,取名胡某,一直由胡某父母照顾抚养。

3. 家庭暴力事实(女方陈述,法院查明)

  • 2013年10月17日 :慈以胡某没有做早点为由,揪住其头发往墙上撞,用塑料凳砸、皮带抽,拿剪刀扎胳膊;
  • 2013年11月28日 :将烧好的菜倒到胡*某头上,用锅砸其头部;
  • 2014年正月初二:报警后,慈*变本加厉将其打倒在地,用自来水冲,将头按入厕所便池,用开水泼洒;
  • 2014年3月10日:无故殴打并损毁家具,胡*某向舒城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警;
  • 2014年4月16日:再次殴打,胡*某向桃溪派出所报警。

4. 精神疾病治疗与鉴定情况

  • 2011年:慈*因情绪多疑,经温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忧郁症
  • 2014年4月16日: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慈*家人将其送往合肥市××院治疗,检查为性格多疑、自制力差;
  • 2014年12月23日:慈到胡某娘家吵闹,被公安部门送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 2015年1月23日: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论:“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在本案与妻子的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

5. 诉讼历程

  • 第一次起诉:2014年4月28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第二次起诉:2015年6月29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第三次起诉:2016年(原审案号:(2016)皖1523民初3000号),原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 二审:慈*不服提起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3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与法院裁判观点

焦点一:慈*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原审程序是否违法?

慈*上诉主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审未准许对其精神状况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属于程序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裁判观点

  1. 已有司法鉴定结论:2015年1月23日,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已对慈*作出鉴定,结论为“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在本案与妻子的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

  2. 未提供新证据:慈*未提供证据证明鉴定后再次住院治疗,仅门诊检查并服药治疗,不能证明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 授权委托行为佐证:从慈*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程序来看,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 程序瑕疵不构成违法:原审法院对慈*代理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未予回复确实不当,但尚不构成程序违法。

律师解读: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举证责任在于主张方。司法鉴定结论是关键证据。法院在已有有效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不再重复鉴定是合理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以鉴定结论为基础,结合当事人的实际状况综合判断。

焦点二: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1. 多次家暴致感情破裂:因家庭琐事慈经常殴打胡某,致夫妻感情逐渐从不和到破裂。
  2. 三次起诉离婚:本次起诉离婚是胡*某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
  3. 分居两年以上: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分居已二年多时间。

律师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家庭暴力与分居满二年均为法定离婚事由,且女方三次起诉离婚,足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焦点三:婚生子胡*某的抚养权如何归属?

法院裁判观点

  1. 婚生子胡某自出生后一直随胡某父母生活,由胡*某父母帮助照顾抚养。
  2. 由胡某抚养为宜,考虑到慈性格暂时有障碍,小孩抚养费暂由胡*某自行负担

律师解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孩子长期与母亲及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此外,考虑到父亲患有精神疾病,暂时不承担抚养费也是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做法。但这不意味着慈永远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未来慈可另行主张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

三、本案深度解析:同类案件当事人最关心的五个核心痛点

痛点一:对方有精神疾病,离婚诉讼还能不能继续?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司法鉴定

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有精神疾病,法院是不是就不会判离婚了?其实不然。

法律逻辑如下

  • 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只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事行为能力需经司法鉴定确认。鉴定对象是“在离婚纠纷中”的行为能力,而非笼统的全部行为能力。
  • 如果确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此时离婚诉讼仍可继续。
  • 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仍可参与诉讼,法院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痛点二: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固定证据?

关键词:报警记录、伤情照片、验伤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胡*某能赢得诉讼,关键因素之一是她有多次报警记录。对于家暴受害者,务必注意以下证据的收集:

| 证据类型 | 具体方式 | 注意事项 | |---------|---------|---------| | 报警记录 | 每次被家暴后立即报警 | 保留110接警记录、出警回执 | | 伤情照片 | 受伤后及时拍照 | 拍摄面部、身体受伤部位近景和远景 | | 医院记录 | 就医并保留病历 | 病历中写明受伤原因 | | 验伤报告 | 派出所开具委托验伤 | 24小时内有效 | | 调解记录 | 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调解 | 保存书面材料 | | 录音录像 | 对施暴过程或威胁言语录音 | 注意合法性,不侵犯隐私 | | 证人证言 | 邻居、亲友的证言 | 详细描述所见所闻 | | 人身安全保护令 | 向法院申请 | 并非必须要有实际暴力才可申请,受到威胁即可申请 |

痛点三:对方不同意离婚,是不是就离不了?

关键词:多次起诉、分居满二年、感情破裂

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即使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本案中,胡*某三次起诉、分居两年以上,是案件胜诉的关键。

实务中,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主要考量因素:

  • 提起离婚诉讼的次数(首次起诉获判离的比例较低,第二次、第三次明显提高);
  • 双方分居的时间长短;
  • 是否存在家暴、出轨、赌博等过错行为;
  • 是否已就财产、子女问题达成初步意见;
  • 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

即使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只要判决后仍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痛点四:孩子长期跟随女方及外祖父母生活,法院会怎么判?

关键词:抚养权、有利子女成长、八周岁子女意愿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子女利益最大化,综合考虑:

  • 子女的年龄(两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
  • 子女长期的生活环境,改变环境是否不利于成长
  •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
  • 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须征询子女意见);
  • 一方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
  • 一方是否存在家暴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

本案中,孩子一直由胡某及其父母照顾,慈患有精神疾病,故法院判决由胡*某直接抚养。

注意: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直接抚养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另一方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同样,直接抚养方也可在必要时主张抚养费

痛点五: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如何处理?涉及一方有精神疾病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财产分割

本案虽未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但实务中离婚财产争议极为常见。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 一方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家暴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 隐匿、转移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 涉及精神疾病的债务:确认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一方因精神疾病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通常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本案的经典启示与律师建议

启示一:家庭暴力零容忍,证据是维权利器

本案女方从2013年到2014年遭受了极为严重的家庭暴力,但她没有选择沉默,而是每次报警、保留证据、起诉离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所有家暴受害者:请记住,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不要因为“家丑不可外扬”而放弃维权。

启示二:精神疾病不是离婚的“免死金牌”

法院充分尊重和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但在确认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不会让精神疾病成为阻止离婚的障碍。婚姻关系的基础是感情,而非照顾义务。感情确已破裂的,该离就离,精神疾病患者能否获得妥善安置,不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

启示三:多次起诉+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

本案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加之分居超过两年,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在离婚边缘挣扎的当事人,如果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也不要灰心。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律最终的判决一定是公正的。但要注意保留分期分居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居住证明、聊天记录等。

启示四:孩子利益最大化,但不是“谁的力气大归谁”

法院判决抚养权不取决于谁抢到孩子,而取决于谁更适合抚养孩子。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抚养能力和条件、子女意愿都是重要考量因素。对于长期照顾孩子的母亲来说,法院会更倾向于维持孩子的既有生活状态。

五、关于离婚诉讼程序的操作要点(六安地区实务指引)

1. 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

  • 立案:携带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提交材料;
  • 调解:法院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开庭审理;
  • 开庭:法官主持,双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 判决或调解结案:法院作出判决书或调解书。

2. 六安市各级法院管辖说明

六安市下辖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三个区,以及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四个县,并设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区/县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 诉讼时长

一个普通离婚案件一审的法定审限(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如有二审,二审审限为三个月。大致的诉讼周期在6个月到1年左右。

4. 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结语

离婚纠纷中,情感、法律与人性交织。对于深陷离婚困境的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忍一忍”,而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孩子、争取权益。本案的判决,是法律对家庭暴力说“不”的鲜明例证,也是法律在尊重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婚姻自由之间寻找到的平衡点。

如果您正在经历类似困扰,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全面分析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权益,才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本文系以案说法普法文章,文中人物已作隐名处理,具体案件请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附:六安地区离婚纠纷常见问答(精选)

一、关于家暴与离婚

  1. 问:我在舒城县,丈夫经常打我,我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答:如果家庭暴力证据充分,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建议您及时报警、保留伤情照片和医院病历,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 问:家暴行为能否成为我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答:可以。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因此家暴是您争取抚养权的有力因素。

  3. 问:我遭到家暴但没报警,现在起诉离婚还来得及吗? 答:可以起诉,但证据可能不足。建议现在开始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邻居证言等,咨询律师后确定取证方案。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法院均可受理离婚诉讼。

  4. 问:丈夫口头威胁要打我,我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答:可以。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 问:家暴导致我身体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害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6. 问:我在叶集区,丈夫酒后经常动手,离婚赔偿一般能赔多少? 答:赔偿金额视伤情严重程度、家暴频率、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目前六安地区一般根据情况综合酌定,具体建议携带证据咨询律师。

二、关于精神疾病与民事行为能力

  1. 问: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我提出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答:会受理。有精神疾病不必然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 问:对方有精神病,离婚判决后会不会被撤销? 答:如果判决时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了合法传唤、合法代理,且程序正当,作出的离婚判决是有效的,不存在撤销的法定理由。

  3. 问:我妻子有抑郁症,她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积极应诉并评估妻子的精神状况是否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否则程序可能存在瑕疵。

  4. 问:对方有精神疾病,我怎么证明他有民事行为能力? 答: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意见是法院认定的核心依据。舒城县、霍邱县等地均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5. 问:离婚诉讼中申请精神鉴定要花多少钱? 答:司法鉴定费用一般在几千元不等,具体由鉴定机构按标准收取。申请鉴定的一方通常需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按比例分担。

  6. 问:精神疾病患者离婚后,子女是否要承担其赡养义务? 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精神疾病患者年老时,子女仍需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

三、关于抚养权、抚养费

  1. 问:我是全职妈妈,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吗? 答:全职妈妈争取抚养权有优势。孩子长期由您照顾,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没有收入不直接导致失去抚养权,但需说明未来的抚养能力和规划。

  2. 问:离婚后对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答: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如果对方阻挠,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或者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3. 问:孩子八岁了,他愿意跟我生活,法院会尊重他的意愿吗? 答:依据民法典,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一般会通过单独询问等方式了解孩子的想法。

  4. 问:我在霍山县,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了,我能要回抚养权吗? 答: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如虐待、遗弃、患严重疾病等),您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将综合考虑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

  5. 问:离婚时我没有要抚养费,现在孩子上学开销大,能再起诉要抚养费吗? 答:可以。子女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您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6. 问:金安区的离婚抚养费一般标准是多少? 答:六安地区司法实践中,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30%。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7. 问:婚生子一直由我爸妈带,离婚后孩子能继续由我抚养吗? 答:可以。长期由外祖父母照顾、形成稳定生活环境的,法院通常会维持孩子现状,判决由您直接抚养。

四、关于离婚诉讼程序

  1. 问:我是裕安区的,离婚起诉需要到哪个法院? 答: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裕安区当事人可由裕安区法院管辖。

  2. 问: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需要等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3. 问:一方下落不明,我还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答:可以。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如果涉及精神疾病的,还需通过特别程序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4. 问: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开庭几次? 答: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简单案件一次开庭即可,复杂案件可能需要多次开庭或多次调解。

  5. 问: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起诉状、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据、感情破裂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分居证明等)。

  6. 问:叶集区离婚立案大概要交多少诉讼费? 答:离婚案件受理费一般为200元左右,涉及财产分割超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取。

  7. 问:对方不同意离婚,是不是法院就不会判离? 答:不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对方是否同意。一方不同意但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依然会判决离婚。

  8. 问: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吗?还能上诉吗? 答:是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不影响判决执行。

五、关于财产与债务

  1. 问: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2. 问:我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能分吗? 答: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 问:丈夫偷偷借了高利贷,离婚要我一起还吗? 答:如果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且您不知情、未签字认可,可主张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4. 问:我在舒城县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分? 答:需要看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基于婚前房屋拆迁安置,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如涉及夫妻共同出资或共同居住,则可能须予分割,具体需结合证据分析。

  5. 问:丈夫转移财产到父母名下,离婚时我能追回吗? 答:如果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恶意转移,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该部分财产重新分割,并要求转移方少分或不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索。

  6. 问:离婚后才发现前夫还有隐藏的共同财产,还能起诉分割吗? 答:可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六、关于六安地区实务问题

  1. 问:六安市办理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答: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前置条件,法院判决不取决于是否超过30天。

  2. 问:我户籍在舒城县,人在合肥工作,可以在合肥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如果您在合肥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合肥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3. 问:六安市可以全流程网上申请离婚吗? 答:立案阶段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渠道提交材料,但开庭仍需到庭。建议先咨询律师或法院立案庭,确认具体操作方式。

  4. 问:六安地区的离婚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吗? 答: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依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您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不公开开庭。

  5. 问:我是霍邱县户口,老公是外省的,在六安可以起诉离婚吗? 答:如果被告住所地在外省,您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您在六安连续居住满一年且被告不在原住所地,可咨询律师确定管辖法院。

  6. 问: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如何补办? 答:可以持身份证到原审法院档案室申请复印判决书原件并加盖法院档案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问:涉外婚姻在六安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答: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六安市涉外离婚案件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建议委托专业涉外离婚律师处理。

  8. 问:六安地区的离婚案件,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答:是。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入审判程序。调解和好的,可以撤诉或制作调解书。

  9. 问:我在六安,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 答:可以依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如对方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 问:六安离婚案件开庭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吗? 答:离婚案件原则上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因为涉及身份关系,法院需听取本人对感情问题的意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的,须向法院书面说明。

  11. 问:在六安,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答:可以向法庭申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同时审查款项交付凭证、资金流水等,证明该债务不真实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12. 问:六安市辖区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答:写明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离婚、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相识过程、结婚时间、矛盾经过、感情破裂证据等),递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