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0
#

六安家庭暴力致感情破裂第三次起诉离婚获准

在离婚纠纷中,最令人揪心的往往不是财产如何分割,而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时诉讼程序如何推进,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今天,我们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5民终93号离婚纠纷二审判决书为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为读者厘清这些法律问题。

一、案情回顾:从家暴到三次起诉的拉锯战

慈某与胡某1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胡某2。婚后不久,慈某性格大变,因生活琐事多次对胡某1实施殴打。胡某1陈述了多次严重家暴过程:2013年10月因“没做早点”被揪头发撞墙、用塑料凳砸、皮带抽、剪刀扎;2014年正月初二被打倒在地、用自来水冲、将头按进便池,甚至用开水泼洒;2014年3月与4月,胡某1两次报警求助。

2011年,慈某因情绪多疑至温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忧郁症;2014年,慈某家人将其送至合肥市××院治疗,检查结果显示“性格多疑,自制力差”。2014年12月,慈某在胡某1娘家吵闹被送医,后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在本案与妻子的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

胡某1于2014年4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5年6月第二次起诉,仍未被准许;2016年第三次起诉,原审法院终于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婚生子由胡某1抚养,抚养费由胡某1自行负担。慈某不服,以“原审程序错误,未准许对其精神状况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为由提起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案法律焦点深度分析

焦点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家暴、分居与“三起诉”是关键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慈某多次对胡某1实施家庭暴力,有报警记录、医院治疗记录、村委会调解记录等佐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达两年有余,且未有任何和好迹象。二次起诉后依旧分居,感情裂痕无法修补。

更重要的是,胡某1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连续多次起诉、且每次起诉间隔期较长仍不能和好的,法院通常倾向于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前两次判决不离婚,并非对暴力的容忍,而是给予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但机会已过,终局判决不可避免。

焦点二: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本案的程序性争议核心。慈某的代理人在原审中申请对慈某进行精神状况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原审法院未予回复,慈某认为程序违法。

六安中院认为:第一,2015年慈某已做过司法鉴定,结论为“在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此后慈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再次因××住院治疗,仅门诊检查服药不能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慈某本人可以正常授权委托代理人,说明他能够辨认自己行为。因此,原审未准许重复鉴定虽有不当,但未构成程序违法。

这一结论提示我们: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影响到行为人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可能在民事诉讼中被认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焦点三: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法院将婚生子判归胡某1抚养,理由包括:孩子一直随胡某1及父母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慈某性格有障碍,原生家庭抚养条件与稳定性不足;胡某1愿意自行负担抚养费,表明其具备抚养意愿和能力。

典型意义:抚养权不是“谁有钱判给谁”,而是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谁在日常照料中投入更多、谁更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环境、双方的身心健康状况等。

三、本案对离婚纠纷当事人的实务启示

  1. 家暴受害人必须重视证据链
    报警回执、出警记录、验伤报告、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村委会/居委会调解记录、聊天录音,甚至妇联、社工组织求助记录,都是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硬通货”。本案胡某1提供了多次报警和基层组织处理记录,为法院认定慈某实施家暴提供了关键支撑。

  2. 面对对方“装病”或“真病”,要及时固定民事行为能力证据
    若对方声称有精神疾病,切勿仅凭争吵或者口头说法,应当主动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既避免诉讼程序被无限拖延,也减少后续判决被撤销、再审的风险。

  3. “分居满两年”不是自动离婚,而是重要证据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实际上,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仍需提起诉讼并由法院作出判决。分居期间,尽量保留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单、居委会居住证明、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确实处于长期分裂状态。

  4. 抚养权争议中,“稳定”二字胜于“多金”
    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记录、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记录、为子女缴纳保险、辅导作业等细节,都可以成为法院认定“孩子跟随一方生活更有利”的依据。本案孩子一直随胡某1及外祖父母生活,是判决的关键点。

  5. 二审并非简单的“第二次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重在审查原审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如无新证据或明显错误,二审法院不会轻易改判。当事人应当在一审阶段尽最大努力举证,不要指望二审“翻盘”。

四、常见问题解答(Q&A)

  1. 问:六安市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报警记录、家暴照片、病历、分居证明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还应提供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等财产线索。

  2. 问: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多久可以开庭?
    答:依案件难度和法院排期而定,简易程序一般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为六个月。涉及精神鉴定、公告送达等情况,审理期限可能延长。

  3. 问:没有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或由当地民政局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起诉时提交该证明即可。

  4. 问:家暴被打后没报警,还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答:可以,但证明力较弱。建议补充就诊记录、伤情照片、证人证言、村居委会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后应尽快报警,切勿因家丑外扬而沉默。

  5. 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么办?
    答: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若第一次判决后仍然分居,且第二次起诉时增加了新证据,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增大。本案胡某1正是第三次起诉才获准离婚。

  6. 问: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法院会直接判离婚吗?
    答:要结合具体情况。若一方患严重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离。但若为一般性人格/行为障碍,且有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影响是否判离的认定。

  7. 问: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对方做精神状况及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待证事实(如对方是否具备辨认能力),并预交鉴定费用。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如法院不予准许,可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

  8. 问:原审法院没有回应我的鉴定申请,属于程序违法吗?
    答:原则上法院应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回应。但若原审已存在有效司法鉴定、或申请人无新事实依据,法院未予准许一般不构成程序违法。本案二审法院就认定“未回复不当但不违法”。

  9. 问:在六安金安区法院打离婚官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答: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涉及家暴等),可向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身份证明和案件基本材料,指派律师免费代理。

  10. 问:子女判归母亲抚养,父亲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答:通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但若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认为不直接抚养方经济困难、不宜负担,也可判决由抚养方自行负担。本案即因慈某性格暂时有障碍,判决抚养费由胡某1自行负担。

  11. 问:霍邱县的离婚诉讼,如何申请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家暴证据(报警回执、验伤单、威胁短信等)。法院通常在72小时内决定是否发出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跟踪申请人。

  12. 问:双方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吗?
    答:不一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应当判离的情形之一,但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如果分居是因工作、就医等原因,并非感情不和,法院仍可能不判离。

  13. 问:六安市中院二审离婚案子,一般多久出结果?
    答:二审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进行鉴定等,期间不计入审限。

  14. 问:孩子长期由婆婆带,女方起诉离婚能争到抚养权吗?
    答:抚养权核心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如果女方有稳定收入、能提供良好教育环境,且孩子年龄小、对母亲依赖强,即便平时由奶奶带,女方仍有较大机会获得抚养权。关键是证明自己具备直接抚养能力,且孩子随其生活更有利。

  15. 问:金寨县的离婚财产分割,婚前买的房子怎么处理?
    答: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参与分割;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购买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补偿另一方。

  16. 问:对方脾气暴躁,但没有动手,能作为家暴证据吗?
    答:言语暴力、恐吓威胁属于家庭暴力的形式之一,但实践中举证难度大。建议保留录音录像、短信、微信截图,并寻找证人作证。多次争吵报警,也能佐证家庭矛盾激烈程度。

  17. 问:离婚起诉状要写得多详细?
    答: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婚姻建立经过、子女情况、诉讼请求(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和基本事实即可,不必把全部细节写入。具体证据在庭审中提出。

  18. 问:在叶集区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答:法律不强制请律师,但离婚涉及家暴、财产、抚养权等复杂事项时,专业律师能帮助梳理证据、把握诉讼策略,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19. 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答:如果再次起诉,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此后若感情仍无和好,法院判离可能性会随时间推移增大。

  20. 问:本案为什么第三次起诉才判离?前两次为何不判?
    答:第一次和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可能认为双方尚有和好可能,且给双方冷静期。但慈某继续施暴、双方长期分居,到第三次起诉时,感情破裂的事实已非常明确,法院才准予离婚。

  21. 问:离婚时一方有精神疾病,财产分割会受影响吗?
    答:若患病方属于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分割共同财产时可适当照顾。但患病本身不直接导致多分或少分财产,核心仍是财产性质和来源。

  22. 问:夫妻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能否作为监护人代理诉讼?
    答:只有在法院宣告对方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配偶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未经法定程序宣告,对方即便有精神症状,仍可能独立参加诉讼。

  23. 问:裕安区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会对家暴受害者进行调解吗?
    答:家暴案件必须先查清事实,不能简单调解。若施暴方坚决不改、受害方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应当及时裁判,必要时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4. 问:上诉费用由谁承担?
    答: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慈某负担。

  25. 问:婚生子抚养费“自行负担”后,还能反悔再要求吗?
    答:如果抚养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或子女教育、医疗开支大幅增加,可另行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6. 问:合肥或六安地区,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探望孩子怎么办?
    答: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执行的特殊性在于不能对子女本身采取措施,只能对拒不协助的一方罚款、拘留。

  27. 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哪些?
    答:常见有家暴报警记录、离婚协议书草案、分居证明(租房合同、物业证明)、暧昧/恶语聊天记录、情感冷漠证据(长期不同居、不交流)、证人证言等。

  28. 问:舒城县法院判决离婚后,不服可以向哪个法院上诉?
    答:可以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判决生效。

  29. 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答:鉴定结论直接决定当事人能否独立参加诉讼、判决的稳定性、以及后续是否可能被申请再审。本案中,鉴定结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二审维持原判的重要依据。

  30. 问: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发现后应及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相应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本案通过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判,再一次明确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法律始终是勇敢拿起维权武器的底气;而对于患精神疾病的一方,社会和法律也给予了充分的程序保障和人格尊重。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