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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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家暴兼精神疾病,三次起诉终判离

在离婚诉讼中,有一类案件最为揪心:一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俱疲;另一方却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让离婚程序变得更加复杂。施暴者能否被“原谅”?精神疾病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又该如何裁决?

今天,我们结合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真实离婚纠纷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您深度剖析这类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裁判规则。

一、案情回顾:不堪忍受家暴,妻子三次起诉离婚

慈某与胡某1(女)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胡某2。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据胡某1陈述,慈某脾气暴躁、大男子主义严重,经常因琐事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 2013年10月17日,慈某以“没做早点”为由,揪住胡某1头发往墙上撞,用塑料凳砸、皮带抽,甚至拿剪刀扎其胳膊;
  • 2013年11月28日,慈某再次施暴,将热菜倒到胡某1头上,用锅砸其头部;
  • 2014年正月初二,慈某因琐事殴打胡某1,胡某1报警,警察制止后离开,慈某竟变本加厉,将胡某1打倒在地、用自来水冲,还将她的头按进厕所便池,后又用洗澡的开水泼洒;
  • 2014年3月10日、4月16日,胡某1又多次因遭受殴打向舒城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桃溪派出所报警。

此外,慈某还曾因“情绪多疑”被诊断为精神忧郁症、性格多疑、自制力差,并于2014年底被送至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月,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在本案与妻子的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

胡某1于2014年4月、2015年6月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一直分居,未能和好。2016年,胡某1第三次起诉离婚,要求判令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

二、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

一审法院(舒城县人民法院)认为: 双方婚后感情尚可,但孩子出生后不久,慈某性格发生变化,经常打骂胡某1,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已两年多,期间胡某1两次起诉离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现胡某1第三次起诉,应准予离婚。婚生子一直随胡某1父母生活,由胡某1抚养为宜。考虑慈某“性格暂时有障碍”,小孩抚养费暂由胡某1自行负担。

判决:

  1. 准许胡某1与慈某离婚;
  2. 婚生子胡某2由胡某1抚养,抚养费由胡某1自行负担。

慈某不服,提起上诉: 主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审程序错误,原审法院未准许对其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1. 关于离婚是否适当:慈某经常殴打胡某1,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本案系胡某1第三次起诉离婚,且第二次起诉后双方未能和好、未共同生活,原判准予离婚并无不当。
  2. 关于原审程序是否违法:2015年慈某已做过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属于在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后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再次住院治疗,仅门诊检查服药,不能证明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从慈某能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看,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审法院对代理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未予回复虽不当,但尚不构成程序违法。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深度解读:离婚纠纷中的四大关键问题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但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极具代表性,对当事人关心的痛点有着直接的回应。

1. 家庭暴力是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多次起诉是重要信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胡某1遭受了长期的、严重的家庭暴力,从揪头发撞墙、开水泼洒到按头入便池,情节令人发指。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胡某1的身体健康,更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虽然前两次起诉因种种原因未获支持,但法院正是通过持续的观察和双方分居两年的事实,最终确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即便施暴方患有精神疾病,也不能成为阻碍离婚的“护身符”。 多次起诉、长期分居,是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重要参考依据。

2. 精神疾病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边界

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是很多当事人的困惑: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还能离婚吗?

首先,法律并不禁止与精神疾病患者离婚。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需注意程序上的特殊性。

其次,关键在于界定该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本案中,慈某经鉴定为“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在本案与妻子的离婚纠纷中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他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离婚诉讼照常进行。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离婚事宜不能自行表达意愿,需先通过特别程序(即法院的“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进行宣告,然后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本案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慈某虽曾住院治疗,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再次陷入丧失行为能力的状态,且能清晰授权代理人,故其上诉理由不成立。如果你面临类似情况,切勿听信对方“我有精神病你离不掉”的言论,而应通过专业法律途径查明事实。

3. 家庭暴力证据的固定与运用

家暴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本案中,胡某1成功维权的关键,在于其提供了大量有力的证据:

  •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这是最权威的证据之一。胡某1多次报警,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直接印证了家暴事实的存在。
  • 村委会调解记录:当地村委会的调解记录也佐证了双方发生吵打的事实。
  • 医院医疗记录:男方因性格多疑等问题就诊的记录,也为法院了解其人格障碍提供了背景。

律师提醒: 日常遭遇家暴时,请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索取出警回执;对伤情进行拍照、录像;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并保留相关记录。这些细节,均是在法庭上争取离婚和抚养权的重要筹码。

4. 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负担的考量因素

法院判决孩子由胡某1抚养,是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 孩子自出生后一直随胡某1及其父母生活,生活环境稳定,不宜轻易改变;
  • 慈某存在人格和行为障碍,情绪不稳定,甚至有家暴倾向,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胡某1自愿承担抚养费,减轻了执行难度,也体现了抚养意愿。

虽然判决未支持胡某1向慈某索要抚养费,这主要是考虑到对方暂无支付能力且性格障碍的现状。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方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无过错方完全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胡某1未提出该诉请,实属遗憾,但法律上她是有权主张的。

四、律师给遭遇家暴者的几点重要建议

  1.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遭遇家暴后,第一时间远离施暴者,必要时报警求助。
  2. 证据意识贯穿始终:主动、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一切能证明家暴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医院病历、威胁恐吓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
  3. 勇敢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不要独自承受,告知家人和可信任的朋友,寻求他们的支持。必要时可向妇联、反家暴公益组织求助。
  4. 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跟踪你。
  5. 选择专业离婚律师: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个复杂问题,聘请专业律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问答

问:我是六安市裕安区的,被丈夫打了十几年,每次报警了,派出所也出警了,但我三次起诉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答: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您每次报警保留的出警记录、伤情照片以及多次起诉的记录,都是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问:我老婆有精神分裂症,现在起诉我要离婚,我听说精神病人不能离婚,是不是真的? 答:不是真的。法律不禁止与精神病人离婚,关键在于确认她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经司法鉴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正常诉讼。如果确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先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离婚诉讼。

问:在六安起诉离婚,一般要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离? 答:法律并没有规定“几次”的明确标准。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且没有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家暴、遗弃等),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胡某1因家暴,在第三次起诉时才最终成功。

问:我丈夫在舒城县,经常打我,我想离婚但担心他不给孩子,孩子不到两岁,法院会怎么判? 答: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如果男方有家暴行为且性格暴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法院判给您的可能性非常大。您需要重点向法庭提交证明家暴的证据和您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

问:我和丈夫都是金安区的,他打我后我报警了,但警察说家庭纠纷不管,只做了登记,这能作为家暴证据吗? 答:可以。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是客观的官方记录,是证明发生过冲突和报警事实的有力证据。虽然可能未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警方的登记记录在法庭上仍有非常高的证明价值。

问:我老公有精神疾病,但平时看起来很正常,他提出离婚,法院会对他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吗? 答:只有在诉讼中一方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且法院审查认为有必要时,才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如果对方能正常表达意愿、能清晰授权委托律师,法院通常认为其有民事行为能力,无需鉴定,或驳回鉴定申请。

问:我公婆家的房子是婚后我们共同翻建的,现在离婚,我能分到一部分吗? 答: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看产权登记和出资情况。婚后共同翻建使得房屋价值有所增加,对于增值部分,你作为夫妻一方有权主张补偿。建议您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为您计算具体份额。

问:我在六安市叶集区,被他殴打后,我回了娘家住了半年,这算“分居”吗?算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答:算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独立的生活状态。您因遭受家暴回娘家居住,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加上有报警记录和家暴伤情,足以证明感情破裂。

问:他起诉离婚,但我不同意,因为他说我精神有问题,还拿出之前看心理医生的病历,法院会因此判离吗? 答: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破裂”,而不是单纯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如果您的心理问题尚未达到影响您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程度,且您能证明双方仍有感情或男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不会轻易判离。建议您积极应诉,并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以自证。

问:我们有孩子,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答:可以。如果对方有支付能力,您可以在诉讼中请求一次性支付。但司法实践中,考虑到执行便利和对方收入情况,法院更倾向于判决按月或定期支付。若对方在霍邱县没有固定收入,法院可能结合其财产状况作出判决。

问:我在霍山县,起诉离婚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以及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聊天记录、保证书等,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证据。具体材料清单可咨询律师或法院立案庭。

问:我老婆在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起诉我离婚,她污蔑我家庭暴力,我没有做过,开庭时我该怎么说? 答:首先保持冷静。对不实指控,您要明确否认并说明事实。您可以准备证人证言,证明您没有实施家暴,同时指出对方报警记录是否存在、是否属实。若对方拿出出警记录,您可申请法院调取原始卷宗,查看当时调查的细节,揭示不属实之处。

问:我丈夫有家暴行为,但我没报警,只有微信聊天记录里他承认打我了,这有法律效力吗? 答:有。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形式。如果对方在聊天中明确承认实施家暴,且该记录能与其他证据(如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法院可以采信。但这属于间接证据,最好能配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问:他打我后,我回了娘家,他将我反锁在门外,不让我见孩子,我能申请冻结他的抚养权吗? 答:不能申请“冻结”,但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直接抚养权。如果男方存在家暴、藏匿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会将抚养权判归您。您还可以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他阻拦您探视。

问:六安市的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您的丈夫在舒城县,则在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具体到您的情况,请结合您和对方的实际居住地咨询律师。

问:我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般要开几次庭? 答:二审通常开庭审理一次即可,特殊情况可能多次。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争议大小来决定是开庭审理还是径行裁判(即不开庭书面审理)。您在二审中应重点针对一审的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违法提出新证据和理由。

问:他一直在吃抗抑郁的药,这种情况下离婚,孩子抚养权我应该怎么争取? 答:重点证明他不适合抚养孩子——长期服药说明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能很好地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同时,您要举证自己有稳定的收入、有家人帮助照顾孩子,并且孩子一直由您照料,愿意为您直接抚养孩子创造良好环境。

问:在离婚协议里,怎么约定抚养费能避免对方以后不给? 答:您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期限、逾期违约金,并约定由法院直接抵扣或由其单位代扣。但需注意,协议只能作为执行依据之一,真正不履行时仍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约定他若逾期不付,您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问:我在蚌埠市,他是六安舒城人,他在蚌埠打我,我能在我这里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如果他在蚌埠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或社区证明),您可以他的经常居住地在蚌埠起诉,届时蚌埠的法院有管辖权。若无法证明,则需到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您需向法院提交他在蚌埠居住的证明材料。

问:我总被他威胁,说离婚就毁了我全家,我还能起诉吗? 答:能。这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精神侵害行为。您不仅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禁止他威胁、骚扰、跟踪、接触您和您的近亲属。若他违反保护令,法院可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问:我丈夫是霍邱县人,我们共同开了一家店,离婚时这家店会怎么分? 答:首先看该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形态是什么(个体工商户、公司还是合伙)。如果属于共同经营所得,可按出资比例或均分原则进行分割。若涉及债权债务,也需要一并清算。建议您整理好营业执照、账本、银行流水等材料,由律师帮您分析具体分割方案。

问:法院判决了离婚,但他就是不搬出房子,我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可以。离婚判决中若明确要求一方腾退房屋,则对方不履行时,您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责令其限期搬离,甚至强制清退。若判决未涉及腾退,您需另行提起排除妨害之诉。

问:我在六安市金寨县,他不给我孩子的出生证明,我能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出生证明不是起诉的必要材料。您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到婚姻登记处调取婚姻档案,在起诉状中写明孩子的出生情况。若对方藏匿出生证明,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相关档案。

问:我前夫拒绝我探望孩子,在舒城县,我可以再起诉吗? 答:可以。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您可以就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方在有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仍不配合,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甚至根据情节变更抚养权。

问:请问,女方在怀孕期间被家暴,可以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此,您作为女方,怀孕期间被家暴完全有权主动起诉离婚。

问:我老公是合肥人,但他在六安市裕安区经营生意并居住多年,我能起诉离婚吗?起诉要什么证据证明他住裕安区? 答:能。您需向法庭提交他在裕安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立案后,法院会审查管辖权,若能证实,便可由裕安区法院管辖。

问:丈夫有家暴,公安机关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有什么用? 答: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出具的书面告诫,具有法律约束力。它直接证明了家暴事实,是离婚诉讼中最有力的证据之一,也是认定感情破裂和争取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问: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离婚二审中,我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吗? 答:可以,但有严格限制。二审新证据主要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在一审期间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申请调取但未被准许或未获批准的证据。若您确有其证,应尽快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据材料,并说明“新发现”的理由。

问:我丈夫现在还在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我能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您需先向法院提交其住院的相关资料。法院受理后,若认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需先裁定中止离婚诉讼,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再由其监护人代理其参加离婚诉讼。

希望本篇文章能为您在面对类似婚姻困境时提供一点点光亮与指引。若您正身处其中,请记得,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