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登记结婚,离婚诉求为何被驳回?
在离婚纠纷中,最让人措手不及的,不是双方争夺财产,也不是孩子抚养权谈不拢,而是——你起诉离婚时,拿出的结婚证上,竟然不是你的配偶。本文将以一份真实的离婚判决书(案号:(2015)霍民一初字第01865号)为样本,拆解“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法律困境,并提供一套清晰的维权路径,帮助你在婚姻登记问题上少走弯路。
一、案件回放:一张“不对号”的结婚证
2009年,徐某某与肖某某相识并恋爱,之后两人同居,并于2012年生育女儿肖某甲。2014年1月28日,两人本应走进婚姻殿堂,但肖某某却用了一个“特殊操作”——使用其哥哥肖某乙的身份证,与徐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判决书原文这样记载:
“2014年1月28日,肖某某使用其哥哥肖某乙的身份证与徐某某在霍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肖某乙的身份证件号34242319750311XXXX)。”
不久,肖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判刑。徐某某心灰意冷,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法院的结论却出乎她意料:
“徐某某诉请与肖某某离婚,根据其提供的结婚证显示男方姓名是‘肖某乙’,不是本案的被告肖某某,故对其离婚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二、裁判要旨:结婚登记必须“本人到场”
为什么徐某某“想离婚”却离不了?根源在于,她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丈夫”。
判决书明确指出,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注:该条文已被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吸收,表述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现代法律语境下,结婚登记具有极强的人身专属性。婚姻关系只能由“本人”与“本人”之间建立。肖某某用哥哥的身份证登记,导致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徐某某的结婚证上,男方是肖某乙,而非肖某某。这就意味着,法律上,徐某某的婚姻相对方是肖某乙,不是与她共同生活的肖某某。
因此,徐某某起诉“与肖某某离婚”,法院无从支持。她如果要起诉,对象应当是肖某乙?但事实又非如此。这种“人证不符”的状态,让她的离婚诉求陷入死循环。
三、维权路径:被冒名后,可以这样做
遭遇类似情况,并非无路可走。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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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固定证据。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原始登记材料,确认登记信息与真实身份不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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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如果登记机关查明确实存在冒名登记,通常会主动更正或撤销。若拒不处理,则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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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婚姻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结婚登记。注意,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登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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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办理合法登记。 若双方感情尚在,可在真实身份证件基础上,重新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后,婚姻关系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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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处理子女抚养与财产问题。 婚姻登记被撤销,并不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徐某某若需主张女儿抚养费或财产分割,可以另行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等诉讼。例如本案中,徐某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女儿由肖某某抚养,虽然未被离婚判决处理,但她完全有权利单独起诉。
四、律师提醒:三类风险,务必早做防范
冒名登记结婚,不仅给离婚诉讼制造障碍,更有三大隐患:
- 身份关系不稳定:同居关系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难以继承、难以互相扶养,甚至一方去世,另一方都分不到遗产。
- 个人信息被滥用:被冒名的人,如肖某乙,背上“婚姻记录”,未来结婚、贷款、购房等都可能受到影响。
- 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冒用他人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如果用于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不是儿戏。身份证件,更不能“借用”。如果你或身边人也遇到类似“李代桃僵”的婚姻登记问题,请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先“厘清身份关系”,再谈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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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霍民一初字第01865号